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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9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2022-6-8 發明專利申請
其他項目申報
為加快推進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安徽省試點工作進程,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快形成一批競爭力強的創新型企業。
一、法律依據: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國家開發銀行《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總體實施方案》(國科發政〔2009〕269號)和省*《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安徽省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皖政〔2010〕8號)的要求,
經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教育廳、國資委、總工會、開發銀行省分行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第四批省級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選擇試點企業資格和條件
1、屬于國有骨干企業、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定的國家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和《安徽省科技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安徽省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確定的重點方向。
3、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近3年連續盈利,無違反環境保護、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等方面的行為。
選擇試點企業,除符合上述資格條件外,還應根據以下條件進行優選:
1、具有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軟件、集成電路企業近3年獲得過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近3年主持或參與制定過行業、國家或國際技術標準。
2、具有持續創新能力。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在同類企業中,研究開發經費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主導產品技術或正在研究開發的技術在同行業處于*地位,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經費占當年銷售收入的比例必須達到國家新的規定比例。
3、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全國或全省同行業位居前列。擁有省部級以上名牌產品或著(馳)名商標。
4、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資產負債率65%以下,銷售利稅率10%以上,通過質量管理等相關認證,制藥企業通過國家GMP認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5、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戰略和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重視技術創新,制定并正式印發了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工會組織健全,能夠正常開展活動,企業勞動關系和諧。職工技術創新活躍,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鼓勵創新的薪酬激勵和獎勵表彰制度比較健全。
三、工作總體目標
結合企業實際,提出通過2-3年試點要達到的主要目標,要求體現企業特色。
1、確立創新在企業發展戰略中的核心地位,明確技術創新的重點領域、發展方向及合理的技術路線。
2、加大研究開發投入,提高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積極承擔國家和省科技創新項目,對引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對研究開發成果進行科學普及。
3、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增強技術開發和工程配套能力,積極參與國家和省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建設,并創造條件對外開放。
4、吸引和培養創新人才,建設創新型人才隊伍,加強管理人員科技培訓、科技人員繼續教育及職工技能培訓。
5、打造自主創新品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自主品牌戰略,做好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建立專業性專利技術信息庫,主持制定或參與制定行業、國家、國際技術標準。
6、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激勵創新的政策,實行創新要素參與分配制度,鼓勵職工開展技術創新活動。
7、推進管理創新和創新文化建設,探索和創新產學研結合的組織模式和運行機制,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注重營造尊重人才、崇尚創新、寬容失敗、和諧奮進的創新文化氛圍。
四、申報材料
1、創新型企業試點,由企業根據自愿的原則自主申報。符合條件并自愿參加試點的企業須填寫《安徽省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書》和《第四批省級創新型企業試點申報簡表》(見附件1和附件2,該表可從省科技廳網站下載),并報送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資格條件和優選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第二條要求的試點工作方案(草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2008、2009年度、2010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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